在涉及到提
起诉讼的
离婚纠纷案件之中,倘若其中一方
当事人拒绝接受庭审过程中的调解事宜,那么该情况是否会导致法院对其
准予离婚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然而这一决定性的因素并非仅仅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而是需要具备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具体而言,如果出现了诸如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行为;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因为感情不和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这些严重的情况,法院往往会做出判决
离婚的决定。
然而,如果所提供的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也没有其他法定的离婚理由存在,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
总的来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个标准,而非仅仅基于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