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告无法继续经营而进入
破产程序时,其员工仍然有可能得到相应的损害补偿。
在这个程序运作过程中,所有的破产资产都会首先用于清偿破产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然后再根据规定的优先级进行以下事项的分期偿还:这些款项包括员工的薪资、
医疗保险、残疾补贴、抚恤基金等应得款项,同时也包括员工应当纳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福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法规、政府规章明确规定需要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关于具体的计算方式,通常会依据员工在职期间的时间长度,每达到一整年的服务期限就向他们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公司的薪酬作为补偿,但如果员工的服务期超过了六个月但未满一年,那么将按照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则只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破产资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需求,那么将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