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离婚过程中,倘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法院便需要通过全方位审慎考察诸多相关因素后再予以判定是否应允许
离婚。
首先是对夫妻之间的情感状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判断其是否已经确实达到无法挽回的破裂程度。
倘若
当事人间出现了如
重婚、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家庭暴力、沉湎于赌博或毒品等严重恶习且屡次教育仍未改正、因感情不合导致长期
分居达两年以上等法定情形,往往会被认为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从而得到法院批准离婚的裁决。
然而,若并未出现上述明显的感情破裂情况,而另一方却坚决表示不愿离婚,法院则通常会先行试行调解工作,有时甚至可能做出判决不予离婚的决定。
然而,若是初次审判后,原告方在
判决生效的六个月内再次提
起诉讼,并且经过努力,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仍然未能得到任何实质性的改善,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判决准许离婚的决定。
总而言之,离婚的意愿并非仅由某一方单独决定,而是要根据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夫妻实际感情状况究竟如何才能做最后的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