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全权委托律师的服务费用通常由
委派该名律师为其
代理的
当事人——委托人独自承担。
然而,在极少数例外的情况下,也有可能经过双方协议共同承担或者由
诉讼结果不理想的一方负担其中的一部分。
在通常情况下,律师
代理费用的承担主要依循于委托双方事先达成的约定。
如前所述,如果并无相关约定,则应遵照规定由委托方独立承担。
但是,在某些特别类型的离婚案件中,倘若某一方当事人由于自身行为严重不当而导致了诉讼事件的引发或是使得原本简单的诉讼变得复杂起来,经法庭考量后,他们可能会基于公平正义考虑对有关
财产分配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作出判决,决定让造成过错的一方适当承担一部分对方抵达的合理性
律师费用。
然而请注意,此种做法并不属于通行规则,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具体现实进行审慎的分析与判断。
总的来说,除非事先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否则一般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由委托人独自承担他们选聘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