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本身并不必然导致
诉讼时效的中断启动。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指的是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导致此前进行的时效期限完全失去其合法性与有效性,自中断之时起,须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值得注意的是,撤诉仅标志着
诉讼程序的终结,而未能产生使诉讼时效得以中断的法定事由。
然而,若撤诉是源于无法被
追究责任的原告原因,如未依法办理受理手续、
起诉请求被驳回等,并且已经向被告方发送了
起诉状副本,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视为具备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应。
总而言之,撤诉很大程度上并不能直接引发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最终情况仍需要联合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综合评估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