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离婚所引发的财产争议案件的受理费用承担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一般的原则是“
败诉方承担相关费用”,然而这并非绝对的规定,实际情况仍需由法庭依具体案件进行裁量。
在通常情况下,原告在发
起诉讼之时便需先行支付受理费用。
在法庭对争议的审理过程中,倘若判令原告的绝大多数诉求获得了支持,那么相应地,被告将承担主要的费用份额;反之,若原告的诉求未能得到充分的支持,那么原告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
在调解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可自行商定受理费用的分摊方案。
另外,当案件呈现出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的局面时,法庭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
诉讼费用金额。
总而言之,受理费用的最终承担者将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结果以及具体的事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