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案件中关于
司法鉴定时机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伤势的轻重缓急而定。
若为
轻伤程度以下,可于损伤痊愈之后再行进行鉴定。
不过若伤者伤势较为严重,可能会触犯
刑法规定并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开具司法鉴定委托手续,建议
当事人应该在受伤结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尽速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做好
伤残鉴定工作。
然而,倘若是面部或组织器官功能性障碍等方面造成的损伤,其鉴定应当在损伤发生后的九十天后进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们也可以依据原始伤口及相关并发症提出初步鉴定意见,但是必须向专家提供可能产生的潜在后遗症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查与补充鉴定。
总而言之,此外还需要根据您具体的受伤害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条款来明确鉴定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