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诸法律程序进行
离婚事宜时,若
当事人双方身处异地,则应遵从“原告即被告”这一普遍适用的基础原则。
在此情况下,案件的
管辖权一般将归属于被告方个体住所以及其常年定居之所位于同一处的人
民法院行使。
然而,若被告
自离别住所之日起至今已逾一年期限,此时原告方有权选择向自身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同样,如若双方当事人均已离别住所超过一年时间,此时
管辖法院应为被告方之常年固定居所地人民法院。
如若仍无法确定被告常年期间的固定居住地点,原告可在起诉之际将案件提交至被告居所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成功确定管辖法院实为关键步骤之一,在此阶段,当事人需要备齐
起诉书、
结婚证书以及关于
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
证据材料,并根据具体管辖权限向相应的法院提出正式起诉。
随后,法院将会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证据和陈述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