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此情形,请务必寻求合法权益保护途径。
在
离婚协议或
判决生效之后,未直接承担
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其子女进行探访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并协助履行该项义务的职责。
倘若任何一方拒绝允许对方探视子女,无疑是对有关
探视权的约定或法律条款的公然违背。
在此种情况下,您有权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探视权。
在
诉讼过程中,您需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对方确实存在阻碍探视的不当行为,例如相关的
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等等。
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实际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并确定出一个合理且可行的探视方案与时间安排。
值得强调的是,探视权的行使必须始终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