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的裁决期限往往受到个案复杂程度与目的地劳动
仲裁机构的工作负荷制约。
通常情况下,自正式受理劳动仲裁请求之日算起,45天内即可完成审判工作。
若遇案情繁复而需滞后判决之情形,须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审批,可予以顺延,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相关
当事人,然而此种延期时长不得超过15日上限。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此处应仅限于仲裁审理阶段所耗用时间。
如若某一方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则总体办理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将更为延长。
此外,实践过程中难免因
搜集证据、传送文书等环节遭遇迥异情况,从而对最终的时间安排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