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关于工伤
赔偿的
诉讼时效呈现出两种情形:若涉及到
工伤认定,则用人单位须于事故发生之次日起算计 30 日内进行申请;如
劳动者或其
直系家属对此事故产生的伤害有异议并希望获得相应赔偿,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第 1 周年的最后一天,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合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鉴定申请。
然而关于工伤赔偿的
劳动仲裁时效,依据法律规定,应自
当事人明确意识到或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受侵犯的那刻起开始计算 1 年。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仲裁时效会因当事人单方面向对方当事人求偿、寻求相关部门的权利救助以及对方当事人承诺履行义务等因素而予以中断。
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仲裁时效将会在新的起点重新启动时间倒计时。
此外,若存在由于自然灾害、紧急事件或其他合理且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之内提起
仲裁的现象,仲裁时效将予以暂停执行。
但当原因消除之后,仲裁时效仍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