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非直接
抚养子女一方所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即为
探视权这一法定权益。
首要之务便是
当事人之间试图经由协商达成共识,商定出探望的日程、场所及方式等详细事宜,并将其纳入
离婚协议之中。
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选择诉诸于法院进行裁决。
在
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从保护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利益出发,综合权衡子女的年龄状况、个人兴趣爱好,以及父母双方的现实处境等多方面因素,作出最终判决。
举例来说,针对那些尚处于幼儿期的儿童,可能需要提供相对更为密集但持续时间较短的探访安排;而对于年龄较大的子女,则会适度尊重他们的自主愿望。
然而,当探视权的行使遭受侵犯时,受害方有权借助法律手段请求法院实施
强制执行,此举值得称赞之处在于,强制执行必须遵循恰当的策略和方式,以防止给受伤的孩子带来进一步的伤害与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