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版
权法所赋予的
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三项重要权利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
然而,对于自然人创作的各类艺术作品而言,其发表权及
著作财产权则受到以下期限的保护:从作者生命结束之日起计算,直至第五十个周年纪念日的最后一天,即每年的12月31日为止。
若涉及到合作作品,那么保护期限将以最后一位作者离世之后的第五十个周年纪念日为终点。
至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著作权的作品,包括职务作品在内,其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同样设定为五十年,起点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五十个周年纪念日,但若该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从未公开过,则将不再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版权时效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为作品
类别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调整而发生相应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