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未签署
劳动合同所产生补偿费用的计量问题,通常情况下,倘若
劳动者自开始用工之日起计算,已经过去超过一个月但仍旧未与用人单位达成书面建立
劳动关系的协议,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向该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
工资。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需要计算出劳动者在用工超过一个月之后的实际工作月数;其次,将这个月数乘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便可得出应支付的
补偿金数额。
请各位务必留意,劳动
仲裁的
有效期为一年,这是从
当事人知晓或者应该知晓其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
因此,劳动者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