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处理过程应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接获
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之日起算的45个自然日内完成。
但若遇案情过于复杂且必要时,经过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负责人的批准与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且将此决定以
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各方人员,但延长的时长最多为15个自然日。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以上所述仅为法定时限,具体的办事进度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动,例如复杂案件的处理难度以及相关
证据的搜集状况等等。
因此,对于希望寻求劳动仲裁解决问题的民众来说,务必提前做好相应的证据收集工作,例如提供准确无误的
劳动合同、真实有效的
工资条、完整详尽的考勤记录等材料,以便更好地支撑自身的说辞,加快审理进程,进一步提升仲裁的效力和公正性。
另外,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存在不满意见,则有权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