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普遍情况而言,在我国现行的
民法以及
刑法的审理程序中,对于已经进行了两次审判程序之后所得出的判决结果,在理论上能否继续进行上诉行为,应当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与衡量。
特别是在涉及到
民事诉讼的领域,如果经过二次审判所得到的是第二次审判(也被称为
二审)的最终判决,那么这个判决便具有了终局性的效力,对于
当事人来说,他们将无法再次提起上诉。
然而,他们仍然拥有
申请再审的权利。
但是,要想成功地申请再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例如,原判决中所认定的事实的
主要证据是
虚假的,或者在适用法律方面确实出现了严重的错误等等。
至于
刑事诉讼的领域,尽管同样是需要经历两次审判才能获得最后的判决,但是情况又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对于
终审的二审判决,如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
近亲属依然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
总的来说,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第二次判决之后通常无法再进行上诉,但是仍然存在着其他的
救济途径,只是这些途径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