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确定双方的
劳动关系:首先,是
工资支付的相关凭证或者记录,例如工资清单和银行转账记录;其次,用人单位向
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等具有身份认证功能的证书也可作为重要
证据;此外,劳动者所填制的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材料,也是有力的证明;再者,出勤记录也是关键的证据之一;另外,其他劳动者的证词同样能起到佐证作用;最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所交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记录,以及
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处理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有力依据。
总而言之,只要上述各项证据连贯且充分,就足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