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即为
劳动关系终止之时。
在无任何特殊原因下,若用人单位欲维持或提升原
劳动合同所约定之相关条件以继
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时,而
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事先发出通知告知劳动着相关信息。
对于那些使用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佣双方而言,用人单位通常应在
合同到期前至少一个月向劳动者发出通知。
然而,即使用人单位未能按期发出通知,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就一定构成
违法,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通知而对劳动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劳动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予以
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的具体规定及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用人单位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及过去的实践经验,妥善处理好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通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