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指出的,在借款合意中约定的
违约金份额不得超出造成实际损失额度的30%这一范围。
然而,如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远超于实际损失,那么合同当事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高额的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削减。
在审判机关评断违约金是否存在过高的具体事例中,往往会全面考量包括合同执行状况、经手双方的主观指示或过失以及预计可能获得的收益等多元因素来作出精准判断。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我们常用的民贷交易过程中,当
出借人和
借款人共同约定了
逾期利率以及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时,出借人有权选择主张
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中的任意一项,亦或是将其全部一并主张。
但是,如果所有这些款项的总额超过合同签署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话,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类请求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