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
房屋租赁合同中提前解除所涉及的
违约金责任主体需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规定以及解除的实际原因进行分析确定。
假如合同已经明确地规定了提前解除该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违约金的
赔偿方式,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相关事宜。
可是,倘若由于承租人自身方面的原因导致提前解约,例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给他人承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等等
违约行为,那么承租人很可能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代价。
然而,若是因为出租人自身的违约行为引发了合同提前解除,比如说未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相关房屋条件、干涉威胁到承租人正常合法使用房产等等问题导致合同提前终止,那么出租人应当承担起违约金的
赔偿责任。
再者,如果经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决定
提前解除合同并且针对违约金事项作出过特别约定的话,便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反之,若并没有任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判断违约金责任主体的关键因素在于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规定以及解除的实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