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效力待定的
法律行为所引发的后果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假设
法定代理人能够发起有效的追认时,那么,相关的法律行为将被自始确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其中典型的例子便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订的合同,只要经过法律意义上的法定代理人的正式确认,这个合同便会自动生效。
然而,如果法定代理人选择拒绝进行追认,那么,从一开始,这个法律行为就会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当无权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名义
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和同意,那么,这个合同对于被代理人来说是不具备任何
法律效力的。
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有权向法定代理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一个月之内给出明确的答复。
如果法定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则可以视作其已经默认了拒绝追认的决定。
此外,对于善意的相对人而言,他们还拥有
撤销权,但是,撤销必须通过
书面形式来表达。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最终结果,将完全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具体态度,以及相对人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