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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婴儿和幼儿
抚养权问题,通常是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指导方针进行处理。
对于两岁以下的婴幼儿,法律规定其抚养权应优先交给母亲。
然而,若母亲出现如下几种情况,例如身患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导致孩子不能与之共处一室;或者母亲在具备
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相应义务,而此时父亲又提出将孩子由自己来照顾;再比如尽管孩子与母亲有着更为亲密的联系,却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无法继续随母亲生活等等,那么抚养权便有可能落入父亲手中。
除此之外,法院在正式裁定过程中,还需要对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孩子的能力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评估。
若是双方能够自行达成共识,依照所协商的结果确立抚养权也是完全合法的。
总而言之,所有的决定都必须以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