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离婚诉讼事务处理过程之中,从法律层面来讲,原告
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参与
诉讼流程才行。
然而,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状况,例如原告患病严重或因其他正当原因如出国等导致本人无法亲自出庭的时候,经过法院的慎重考虑和同意之后,亦可委托
代理律师代表自身出庭,同时向法院
递交书面陈述材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
离婚纠纷本质上属于涉及个人身份关系的范畴,因此,法官需深入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想法以及实际情况以便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因此,一般而言并不赞成原告当事人完全不出席庭审。
若仅仅是因为不愿与对方见面等个人情感因素而选择不出庭的话,那么这种做法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因为这样做有可能会对案件事实的
调查取证以及公正裁决产生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能否不出庭取决于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