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有权利向雇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提出
解约请求,从而合法解除双方签署的
劳动合同。
另外,在
试用期间只需提前三天向该公司进行说明,同样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您希望提前结束与现有的
雇佣关系而提出辞呈,且遭到老板的反对,那么您并不需要因其的只言片语而停步不前。
您仅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通知义务之后,便可在
期限届满之时顺利离开岗位。
我们强烈建议您采用
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信,同时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邮寄的快递单据、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等等。
若不幸遇到老板以种种借口阻止您离职或者扣押
工资、证件等情况,您有权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以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