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自实际劳务雇佣之日翌日开始计算直至满一个月为止这段期间内,若未能与雇员(
劳动者)签订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则须向被雇佣者(劳动者)逐月缴纳两倍于原有标准的薪资待遇。
然而,在此流程中仍有部分事项需要加以关注:首先,依法维护劳务雇佣之关系,需有充足
证据证明其真实性,例如雇主出具的正式工作证件、
工资发放银行记录、员工每日正常出勤状况等等。
其次,在计算
双倍工资的起始日期方面,应从实际劳务雇佣之日翌日开始计算,而截止日期则为最终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时的前一天。
然而,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倘若您不幸遭遇此类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