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
诉讼,乃是指在
司法程序进行过程之中,由于产生了法定因素导致必须暂停
诉讼程序进行的现象。
在
民事诉讼领域内,有关于中止诉讼的时间限制,往往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要待到所导致的中止事项得以消除之后,诉讼程序方可
恢复原状。
譬如说,当诉讼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不幸离世,此种情况下便需要等候其
继承人明确表态是否参与诉讼;又或诸如其中一方的
法人机构或是其他组织宣告解散,但其权利与义务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
至于在
刑事诉讼方面,得以暂停审理的时间长度则取决于导致中止的具体状况何时能得到解决。
举例来说,倘若被告人身患重病,以致无法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暂停审理的期限便应为被告获得治疗且身体恢复到可以出庭时为止。
综上所述,关于中止诉讼的时间限制,主要是看导致中止的原因何时可以消除。
在这方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的时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