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尚未直接承担照顾孩子义务的父(母)亲享有与孩子进行私密相处的权利,我们称之为“
探望权”。
具体到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往往需要父母双方进行深入沟通和磋商;然而,倘若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据儿童的年龄、学习及生活状况,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探望方案作出综合判断。
总的来说,合理且适当的探望行为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如果探望者存在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例如酗酒、赌博、具有
暴力倾向等,那么直接承担照顾孩子责任的父(母)亲有权向法院申请限制对方的探望权。
因此,在确保孩子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另一方仍然能够享有与孩子单独相处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