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对于是否应该签署离职单这一事项,需要审慎予以考虑。
站在法律层面来看,假如您主动签署了离职单并且离职单上所述内容对您来说并不有利的话,那将会有可能影响到您今后就未
签署合同一事所提出的相关权利请求。
若由于公司
经营不善或者其他
违法行为导致您不得不选择离开,比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劳动报酬、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工作环境等等,那么您便无须签署离职单,而是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明确表示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并且务必阐明解约理由。
然而,倘若您是出于个人因素而决定结束目前的
雇佣关系,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纷争,在填写离职单时必须十分注重措辞的精准和客观,例如在离职原因栏中详细注明“因贵公司未与本人签署劳动合同”。
总而言之,是否签署离职单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
行权衡和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