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个
刑事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程度以及
证据收集状况等诸多因素所影响,我们可以发现,刑事案件从
当事人被拘留开始直至审判结束所需的具体时间并不尽相同。
通常来说,若在正式
拘留之后,公安机构认为有必要对该人士实行
逮捕的话,那么他们就应在拘留期间的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与批准。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提交请求审查和
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至1至4天。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犯或者是多次
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审查批准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
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该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外,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个月。
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
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那么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这个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个月。
在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必须在1个月内做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个期限还可以再延长半个月。
在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宣判,最晚也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这个期限还可以再延长3个月。
因此,简单案件可能在数月内审结,而复杂案件则可能需要持续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