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
民事诉讼中,时效期间通常被设定为三年时间。
该期限从
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受损并了解到相应
责任方开始计算。
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当涉及要求支付
抚养费、
赡养费或
扶养费的案件时,则无需适用此种时效规则。
此外,一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责任人有权以未履行相关义务作为抗辩理由进行抵抗。
但是,若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那么自中断事件发生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举例来说,当权利人向责任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责任人表示愿意
履行义务等行为,都将引发
诉讼时效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