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
债权债务责任分配问题,我们常按照以下几个原则来进行判定:首当其冲的是,如果所涉及的
债务是由婚后夫妻二人联名签署或者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在事发后对此表示认同的情况下所欠下的,同时,若这笔债务发生时期恰恰处于夫妻婚姻关系的
有效期内,那么它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归属权属于两人共有。
其次,倘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字背着对方对外举债,但是这笔款并未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按照此种情况来看,这同样可以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
债权人有充足
证据证实这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或是双方共同投入到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这类情形,即使这笔债务以一方名义借出,仍旧可以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针对这种类型的债务,夫妻需共同担负起还款义务与责任。
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时,原来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也应该共同偿还。
如果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全部还清借款,或者双方决定按份享有财产,那么他们就必须达成一个明确的
还款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最终的处理结果将会由法院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