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现象在涉及
离婚诉讼事宜时,往往是法官在做出公正裁决过程中所必须慎重评估与审视的一项极具决定性意义的要素。
通常说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于
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应始终秉承并尊奉“维护子女最佳利益”的基本原则作为准绳。
如果存在较为严重或者频繁的
家暴情况,那么实施
暴力者获取
抚养权的可能性将会相应地降低,因为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之要求。
而在此过程中,法庭会全方位地考虑到双方
当事人的
抚养能力状况、抚养条件优劣、子女的实际年龄以及他们本人的真实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分析。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未成年还处于成长阶段的孩子而言,法院在判定时往往更加倾向于将其交由更能够给予他们稳定的生活环境以及充裕爱心关爱的一方来
监护抚养。
然而,如果是涉及两个年纪相差不大的孩子,那么他们的个人意愿同样应该得到足够的尊重。
在此基础上,尽管没有获抚养权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起支付
抚养费用的责任义务,但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最后,如若您能够提供充分有力的家暴
证据证明材料,例如
报警记录单据、伤害程度的鉴定报告、
证人证词等内容,那么这将有助于增强争取抚养权的说服力并提高
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