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解体的司法程序中,若被告坚决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经过第二次向法庭提出
离婚申请,法官能否予以批准,主要取决于多个方面的考量因素。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形下,二次
起诉获得
离婚批复的概率较高:1. 具有充分且确凿的
证据能够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如因为情感问题导致的双方长期
分居达到了两年之久;2. 一方有诸如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以及对配偶施予
家庭暴力等严重
违法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3. 法院初次宣判不准许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再次分离开居住满了一整年后,其中一方向法院再度提起
离婚诉讼等等。
然而,倘若并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的确已经破裂,或者存在着其他一些较为复杂的特殊情况,那么法院亦有可能维持原判,不予批准离婚申请。
总的来说,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案件实际状况来做出最为公正合理的裁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