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展开现场调查工作,并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对于存在
交通肇事并
逃逸行为的案件,当涉案交通事故车辆及驾驶员被成功查获之后,也必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同时,若案件涉及到必要的检验与鉴定环节,且其结果已经确认,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须在确定日期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写。
但是,仍有例外情形,即如事故原因复杂且须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复杂情况下的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此类特殊情况需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适度延长期限,但此类延期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出具时间,必须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来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