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三辆
汽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事例中,无需对此负责的一方通常并不承担
赔偿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
赔偿责任通常是基于过失的原则来认定和处理。
在这类事故中,并不存在任何过失行为的一方自然不必因此承担对其他各方的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当
无责方所驾驶的
机动车所投保的交强险具有无责赔付这一条款时,则可能会面临在特定额度范围内承担少量赔偿款项的情况。
尽管这种情况并不代表无责方存有过错或责任,但却体现了交强险制度的特殊性。
总的来说,在三车
追尾的常见情景中,无需为此担责的一方毋须自主向受害方履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