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乃为一项法律制度,规定了
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时便会失去要求法院提供合法保护其民事权益之权利。
通常而言,涉及到的普通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设置为三年。
在此三年内,债权人若未能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诉讼时效便告结束。
此时,
债务人便有望获得因诉讼时效而产生的
抗辩权。
当债务人以此种抗辩方式向法院发起申述,法院经过审慎审查确认诉讼时效确已过期后,债权人可能因此失去
胜诉权,也就是说,其
诉讼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和保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其实存在着中止及中断的情况。
举个例子,假设因为出现诸如
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客观困难使得债权人难以有效行使其权利,那么就可视作诉讼时效被中止;反之,如果债权人提出权益主张或者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利益而同意依约履行义务,则可以视为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并且从相关程序结束的那一刻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