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作为负责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及
公共安全的主要部门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即从展开现场勘查的那一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制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且经查实已找到相关的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应于查获当日起算,同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制备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根据具体的案情需要,例如事故成因错综复杂、牵涉到多个
责任主体或者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验鉴定等特殊情形,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您对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