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并非以超过 48 小时为判定丧失其
法律效力的唯一标准。
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如果突然因为疾病发作导致去世,或者在发病后的 48 小时内经过全力救治却仍不幸离世的情况,应当视为
工伤处理。
然而,尽管在此种情况下,死后已过 48 小时,但是这并不足以说明就无法被定性为工伤了。
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合理分析并明确“突发疾病”与日常工作生活之间的实际联系。
如若能够清晰表明该疾病系由特定的工作原因引发的,那么即使死亡事件发生在超过 48 小时之后,仍然具备被归类为工伤的可能性。
此外,综合考虑工作环境、作业强度以及工作时长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也是工伤鉴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简单地将 48 小时看作是判断是否构成工伤的唯一硬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