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完成之日起第十个工作日内制发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至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那些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存有争议且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对象,应当在验定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显示其确定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制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如事件较为复杂或者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通过,那么制发出
认定书的工作进度可能会相应地被推迟。
总体来看,具体的制发时间还需依据各个案件的实际状况而定。
如果您对认定书出具的时间存在疑虑,可以随时向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公安局交警部门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