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期间内进行
离婚诉讼,关于子女的
抚养权通常会给予女方。
这是依据我国《
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所作出的裁定原则。
由于未成年子女处于哺乳期阶段,在法律层面通常会将子女交由母乳哺育的母亲进行
监护抚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女方患有长期未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导致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责任,而作为父亲的另一方却希望子女能够跟随他一起生活;甚至于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同意由男方来抚养孩子等等情况下,也可以酌情判定由男方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
然而,无论是何种情况,
哺乳期离婚中的
子女抚养权问题都是需要综合考虑到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意愿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除非存在任何特别的情况,否则一般来说,法院都会做出将子女交由女方来抚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