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特定法定原因的出现而使得已进行并生效的时效期限全部失去效力,并且在达到中断状态的那一刻,诉讼时效期间将被重新的算起。
能够引发诉讼时效中断效应的事件包括:权利方
当事人向义务方当事人主动提出过履行请求;义务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其应尽之义务;权利方当事人对该争议事项提起了
诉讼或者提交了仲裁申请;以上所述行为进程具有相同效力的其他情况。
比方说,权利方当事人向义务方当事人发出明确的权利主张书信,并且该文件成功送达至义务方当事人手中,那么自该文件书记的确切日期起,就会引起
诉讼时效的中断现象,同时有效的时效期也会从这一刻重新开始计算。
中断之后的诉讼时效期将会按照新算出的日期再开始起计,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时效期的持续时间为三年。
但需要指出,诉讼时效中断并未受到次数上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