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关于
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补偿事宜,具体将依据具体情形而有所区别。
举例来说,若雇佣方在雇佣
劳动者后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的时间内仍未能与其达成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那么根据规定,其应向劳动者每月发放二倍于原本应得薪酬的金额作为补偿。
例如,某位劳动者自始至终任职了六个月却仍然未能与雇主
签订合同,那么除按照常规支付这六个月内的
工资之外,该雇主还须额外支付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相应的
赔偿。
但是,假如此类情况持续超过一年,可视作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规范地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种状况下,自应当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时起,雇主每月经应向劳动者发放二倍于原本应得薪酬的金额。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提出赔偿请求往往存在时限的制约,针对
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其时效期通常设定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