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离婚夫妻而言,承担对未成年儿女
抚养义务一事,通常应当延续至孩子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标准18岁之后方能终止。
然而,若孩子已经年满16岁且还没有达到18岁,并且他/她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保障自己日常生活水平稳定的情况下,那么做父母的就可以不再负担孩子所需的
抚养费用了。
然而,对于18岁以上的子女来说,尽管他们尚未完成高中及其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是因为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例如失去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等问题,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这时候,做父母的仍然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
至于恰当的抚养费数量以及支付方式等问题,都会综合考虑到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沉重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种要素,经过慎重评估后再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