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离婚冷静期30天之后,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在场参与,则
离婚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无效,无法顺利完成。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紧接着的30天之内,夫妻二人必须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商讨解散婚姻的具体事宜;若有一方在这个期限内未履行这项职责,那就将会被认定为主动放弃了离婚登记申请,其
离婚程序便自动被视为撤销。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缓解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现象,同时也保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既然婚约缔结一场需要慎重考虑,那么离散也理应如此。
如果出现了某一方没有参加冷静期的情况,那么可以理解为这对夫妇并未真正达成关于解除婚姻的共识,因此,他们无法采用通过
协议离婚的合法途径来实现夫妻关系的结束。
假设真实情况如同上面所言,夫妇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其中一方依然坚持离婚的想法,那么唯一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法便是通过向当地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以此来推动这一
离婚流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