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异家庭中,有关
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往往遵循着“有利于子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理念进行判断。
根据普遍情况来看,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而言,他们的
抚养权一般会判归母亲所有。
然而,母亲在符合下述某些特定状况的前提下,孩子也可以被父亲接纳照料:例如,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或者是母亲虽然具备
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则坚持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再者,如果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至于两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但其中一方如若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将更容易获得
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孩子已经跟随该方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而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孩子;孩子跟随该方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益处,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