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
试用期阶段遭到用人单位解除合约之举的时候,想要依法进行维权,需要搜集并保存下述关键性的
证据资料:1. 劳动
用工合同:它可以用来确认您与雇佣方之间确实存在着
劳动关系以及关于此种关系的各项商定事项,具体包括试用期限、工作范畴等方面。
2. 辞退宣告通知书:这是明确用人单位以
书面形式做出解约决定的重要文件。
3. 工作记录:例如工作电子邮件、工作成果展示、工作报告等等,这些都能够证明您在试用期期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状况。
4. 考勤记录:这些记录可以证实您的出勤状况。
5. 薪资支付记录:其中包括银行流水账单、
工资清单等,它们可以作为劳动关系以及薪资待遇的有力证明。
6. 与用人单位交流的记录: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特别是那些涉及到工作安排、解约原因等方面的信息。
总的来说,所收集的证据应该能够充分地证明用人单位解除您的合约行为并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
劳动合同中的既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