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工伤认定这一事宜,不应仅仅依据受伤时限是否已超出了48小时作为评判标准。
通常情况下,如果职员在其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由于
执行公务而遭受事故伤害,理所应当地会被确定为属于
工伤性质。
然而,若员工在工作期间及岗位上突然发生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的事件,或者是在经历了48小时的全力救治仍然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况出现,则可以视为工伤事件。
然而,如果受伤事件发生在超过 48 小时之后,但依然能够清晰地证明该受伤状况与其执行公务之间的确存在着直接关联性,并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相关条件,例如由于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因素而引起的受伤,那么这类情况仍有可能获得工伤认定资格。
事实上,究竟是否构成工伤,需要我们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诸如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等,然后交由所属城市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进行严谨细致的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