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驳回的
离婚诉讼请求,在特定条件下确实具备再度进行
起诉的可能。
通常来说,倘若未发生任何新的情况或理由,作为原告的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的六个月以后,方能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但是,若此时出现了新近的情况或者理由,诸如被告存在重大过失、双方之间的关系急转直下等,原告的诉求便可跳出六个月的期限限制,随时向法院提交重新审理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重新发起
诉讼之时,仍然需要准备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例如,
重婚行为、与他人
非法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总而言之,能否再次提起诉讼以及何时提起诉讼,都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