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通过书面告知的方式,向雇佣方表达
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而对于尚未过
试用期的员工而言,则只需提前3天做出书面离职声明即可。
如果您已经为该公司全职工作满三个月,而工厂却坚决不予批准您的离职请求,无疑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首先您应该妥善保管好曾向工厂提交的所有与离职有关的文件,如
辞职信、电子邮件以及聊天记录等等。
其次,若是工厂依然拒绝接受您的离职要求,您有权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勒令工厂纠正其
违法之举。
另外,您还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自身利益遭受进一步损失。
然而请务必牢记,在任何维权活动之中,都应严守法律
法规,保持合法性和规范性,以防对个人权益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