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伤情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其基本原则主要表现为:若涉及到
刑事案件的必要伤情鉴定工作,那么此项费用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支付;倘若
诉讼涉及
民事赔偿类案件,例如因
侵权行为引发的伤情鉴定,则通常情况下应预先由提出需求的一方先行垫付,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则为
败诉方。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也可能出于调查案件真相的目的,主动发起伤情
鉴定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但是,当
当事人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持有异议,进而申请
重新鉴定时,费用则可能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总而言之,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将依据案件性质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